第九师白杨市163团“法治大培训”助力职工维权
2024年3月15日,塔城某乡村民王某如约向第九师白杨市163团连队职工程某偿清最后一批借款,至此,王某和程某因合作种植农作物亏损引发的债务纠纷顺利化解,当事人程某感激地向司法所致电,“以前没遇到纠纷的时候,觉得只要好好地做个守法公民就行了,现在才体会到,光守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程某感慨道。
2023年12月18日,163团“群众法治大培训”讲师、专职人民调解员王进民讲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风险培训课后,一名学员程某向其倾诉一件事情。
2023年,塔城某乡村民王某找到程某商议合伙种植事宜,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两人合伙种植近1300亩地,约定由程某负责承担化肥、农药、除草剂、机耕、种子等种地物化各项费用,王某则负责管理,秋收后,双方平分其他费用及利润。由于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两人合作种植的常规玉米、制种玉米和甜菜合计亏损236610元之多,按前期约定,由程某和王某各承担118305元,以上费用全由程某先行垫付,由此王某欠程某118305元,在承包期间,王黄某还向程某借资334142元,以上共计452447元。程某多次联系王某追讨,王某拒不支付欠款及借款,程某为不知怎么维权而焦头烂额。
了解事件原委后,王进民从证据资料固定及收集、维权途径等方面一一进行解答,并就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性质、原则及有关程序进行讲解。通过了解,王某向程某借款时,已出具借条,同时转账记录齐全,程某当场向王某致电,双方当事人愿就此事进行调解。
当日下午,程某、王某相约来到团调委会“王进民调解室”,经过说理劝导、以案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时,为了保障调解协议的得到顺利履行,降低维权成本及违约风险,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治大培训”开展以来,163团始终把职工群众的法治需求放在首位,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努力做到培训内容让职工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切实将培训成果转化为职工群众生活工作的重要指南、解决问题的法律武器。
原文链接:http://sfj.xjbt.gov.cn/c/2024-03-20/8329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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