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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 “ 苏法官,好样的!”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天津一中院行政庭法官

  苏盈盈

  “苏法官,好样的!”在医院病房,小孟(化名)用尽全身气力竖起大拇指,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苏盈盈虚弱地道谢。旁边小孟的母亲拉着苏盈盈的手,哽咽到说不出话。

  小孟是一名外卖员,2019年8月,因交通事故造成全身瘫痪。他认为自己是工作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但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后,因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证据不足,区人社局未予认定为工伤。小孟将人社局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孟不服,在2021年9月上诉到了天津一中院。

  案子就这样到了苏盈盈的手中。作为一名年轻的80后法官,苏盈盈审理行政案件这三年来,格外仔细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由于行政案件本身双方的争议就很大,情绪容易对立,更何况到了二审的案子,更得多思多虑。”苏盈盈说。

  这个案子她尤为上心。“外卖员本来就是赚的辛苦钱,风里来雨里去的。小孟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这一受伤,家里就断了经济来源,处理不好整个家就散了。”苏盈盈给法官助理念叨,“这个案子的难点在外卖员是新业态从业人员,但由于对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认定不同于传统工作形态,其工伤认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

  在认真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后,苏盈盈在笔记本上认真记下了自己的思考。交通事故发生时外卖员是否在送单,是认定工伤与否的关键。

  她依当事人申请调取了外卖员后台接单数据,对案件的事实有了较明确的认定。开庭前,小孟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参加庭审。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苏盈盈又立即安排了线上庭审。

  开庭后没几天,小孟的律师打来了电话:“苏法官,小孟因为病情严重,又再次住院治疗了。”

  挂了电话,苏盈盈的心里也不是个滋味,老半天没说话。因为她知道,按照以往经验,即使这次判决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且不认可是工伤,受伤的职工仍需经过多次诉讼才可能得到工伤待遇。小孟的病情等不起了。这个家庭也等不起了。

  这个事情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苏盈盈组织召开了合议庭会议。合议庭成员你一言我一语。“这个案子有没有可能调解,实质性解决争议?”“难度比较大。”“也不是没有可能,毕竟在事实方面比较清楚,认为认定工伤没有问题。”“这件事情咱还得征求人社局那面的支持。”“用人单位的经济情况怎么样?有相关的经费没有?”……

  大家集思广益,最终确定了实质化解的方案,组织受伤职工与其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力求将工伤待遇一次性给付到位。

  经多次沟通,3个月后,苏盈盈推动用人单位与小孟达成了一致。开头那一幕,就是她与用人单位一起到医院,将相关补偿送给小孟时的场景。

  这起案件的顺利化解,得益于苏盈盈日常工作的“有心”。为了能够胜任行政审判工作,苏盈盈系统学习了行政诉讼领域的各类法律,深入研究了全院近三年的行政案件,迅速厘清了行政审判的特点、类型和审理思路,并结合审判经验,整理出了不同类型案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思路。例如,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不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本着实质解决邻里矛盾的目的,与行政机关一起做当事人工作,缓和邻里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不良后果;对因积年疾病引发死亡的工伤赔偿案件,从有利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和受伤职工家属权益保障双赢角度出发,帮助协调自愿协商解决的工伤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确定合理赔偿数额,实现企业不因工伤案件陷入经营困境,同时工伤职工家属权益及时获得保障的双赢效果;对于大范围的征收案件引起的群体诉讼,提前做好研判,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积极组织政府与被拆迁人协商,促成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保证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为“全国巾帼文明岗”集体中的一员,苏盈盈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自己,坚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在每一个办案细节中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28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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