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法院调解一起专业生产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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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丽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专业生产设备的买卖合同纠纷,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A企业向B企业购买了一套用于产品表面加工的喷粉生产线。设备交付投入使用后,A公司认为该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B公司对设备予以返修并拒绝支付尾款。在此期间,该设备停止运行。两公司多次交涉后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案涉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聚焦到国家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并要求做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认为涉案设备属于专业定制设备,很难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且鉴定时间较长,将扩大A公司的损失。为切实化解企业间的矛盾,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开展实地勘查。
伴随着设备启动的巨大轰鸣声,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了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细致确认了设备运行状况。通过沟通交流,B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可以做出让步,A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接解决纠纷。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双方均已按照调解方案积极履行完毕,困扰企业的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东丽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担当作为,为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56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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