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维度同步发力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聚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
强化政策赋能,加强体系保障力度。一是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强保障。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州(市)做到工作制度上墙、工作流程明晰、台账管理健全、年终考评有力。二是全覆盖设置窗口站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全覆盖挂牌设置法律咨询窗口7529个,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在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覆盖挂牌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或“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挂牌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点”8397个,站点纳入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总盘子备案管理。三是会同各方力量强化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值班人员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派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方式解决的基础上,在律师事务所试点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拥军服务站,与军地有关部门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两家三站”建设(退役军人之家、青年民兵之家,退役军人服务站、涉军维权服务站,征兵工作服务站)一体建设中规范嵌入法律援助功能,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网络,实现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干事。
用心用情用力,拓宽援助范围广度。一是扩充受援人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将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女性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未成年子女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二是增加援助范围。将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涉及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因见义勇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因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侵犯等情形扩充至法律援助范围。三是精简援助程序。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和老年、患重大疾病的退役军人,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情况紧急、涉及人数众多、即将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等的案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再补办援助审批手续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受理(转交)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187件,解答退役军人法律咨询1297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070.9万元。
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协作机制温度。一是完善信息互通。省、市、县三级145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遍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享信息数据,实现“1+1”大于“2”的良好成效。二是设置专门通道。紧紧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 (公共法律援助体系主干,实体、网络、掌上、热线平台)的建设模式,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退役军人绿色通道、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在法律援助官网和微信小程序平台设立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优先通道,在“12348”热线平台开通退役军人服务专用线路,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腿、办事更便捷”。三是建好用好法律服务支援服务队伍。在11000多支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基础上,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明白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退役军人等群体组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真心实意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
上下联动发力,聚焦普法宣传深度。一是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全省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纳入普法规划年度考评、中期检查,同时通过庭审旁听、援助回访等方式,督促援助人员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二是丰富普法形式。动员招募20名普法志愿服务队员,制作普法口袋书,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普法节目,召开“送法进军营”座谈会100余场,用唱“花灯”、演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普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在双拥主题街道、公园、广场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本,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是帮助退役军人解决矛盾纠纷。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做好走访联系、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对老年、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退役军人诉求一次性处理到位。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xwzxx/38931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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