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服务 >正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382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