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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二十大强调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关系到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坚持服务为民,公证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司法部减证便民部署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便民利民,不断健全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机制,以实际行动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一)加强系统谋划,完善制度规定。2021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同年司法部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利企便民,要求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运用告知承诺、信息共享、在线服务等手段,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司法部制定出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这些政策文件,为推进公证减证便民作出了部署,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聚焦急难愁盼,提升工作质效。聚焦人民群众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遇到的办证难、办证慢、办证繁等问题,司法部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全面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先后两次调整完善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共梳理规范保全、证书(执照)、现场监督等公证事项33类81项,删减证明材料116项,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办证负担。放宽公证执业区域,将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业务执业区域放宽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31类84项公证事项,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就能办好公证。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完善价格减免政策,有效降低群众办证成本。

  (三)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效果。推进在线公证服务,各地公证机构运用业务办证系统,研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实现在线咨询、预约、申办、材料上传、缴费等一体化办理。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浙江、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河北等地探索实行“公证+领事认证”“公证+不动产登记”“公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服务。优化服务方式,上海、江苏、广东、湖北、江西等地建立公证利企惠企服务机制,向市场主体提供“一对一”快办特办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的公证服务需求,各地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办理,或者提供“上门服务”,使困难人群“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公证服务。

  二、把握形势任务,强化公证减证便民职责使命

  新时代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公证减证便民,要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以高水平公证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公证服务是一项覆盖面广、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服务。通过遗嘱、继承、赠与等家事公证,为人民群众提供人身和财产全流程、全链条服务;通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等提供服务;通过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公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公证减证便民,要把服务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项执业活动中、贯穿到每一件公证业务办理过程中,不断优化办证流程和服务举措,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办证体验,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公证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个方面,通过对证明对象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相统一的实质性审核,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同时,公证与社会信用体系有着天然的联系,严格的公证程序规则对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证明,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行使、维护权利,提升诚信与合规意识,助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证减证便民,要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效率,使更多的人信任公证、选择公证、运用公证,推动公证制度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三)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是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当前,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公证需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更加重视解决“好不好”。推进公证减证便民,要通过精减办证材料、压缩办证期限、加强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提升公证服务的便捷度、高效性、精准化,助力现代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三、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增效

  便民高效是公证工作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中,公证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推进公证减证便民,不断提升办证效率、办证温度,为人民群众提供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坚持目标导向,增强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效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方便群众办证出发,把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在保证办证质量的前提下,着力在“快”字上下功夫,优化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数字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高效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压缩办证时限,推动实现办证效率再提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时间长、办证效率低等问题,系统梳理各地公证业务办结期限情况,综合考虑人员力量、软硬件设施、办证需求等因素,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或者10个工作日。鼓励采取创新申请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出具公证书期限,尽可能实现“当日出证”“当场出证”。

  (三)深化模式创新,推动实现办证服务再优化。适应群众和企业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需求,以“一次办、一站办、承诺办”为重点,提升公证服务的精准性、专业性、便捷性。在“一次办”中,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努力实现当事人只跑一次就可办好公证。在“一站办”中,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关联性强、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承诺办”中,以公证机构清楚告知、当事人诚信守诺为基础,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材料的公证申请,在当事人补齐材料并符合出证条件的同时及时出具公证书。

  (四)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实现办证流程再简化。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作用,为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提供有力的数字化智能化支撑。逐步推进省级区域内统一公证业务办证系统建设,提升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在线核验功能,积极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进一步深化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大力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手段,扩大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出证适用范围,推广远程视频在偏远地区、定点场所应用,让偏远地区群众也能享受到智慧公证服务。

  (五)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办证成本再小化。均衡配置服务资源,既要提升面向大中城市的服务便捷度,更要强化县域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公证服务供给。探索通过机构合并、设置办证点、远程视频等方式,解决部分地区县域公证机构“小散弱”问题,方便群众就近办证。提升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办、代理办等多种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综合性服务,有效实现当事人办事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进一步探索扩大公证执业区域,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探索部分公证事项一体化办理,更好服务区域协同发展。

  (《中国法治》杂志见习编辑:李莎钦)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08/t20240802_503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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