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批行政复议官上任
4月30日,林伟鑫等3名同志新“官”上任,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邓建勋手中接过了禅城区行政复议官的任命书。他们是广东省首批行政复议官,将与法官、检察官队伍一样,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道路。
这意味着,作为广东省行政复议官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佛山市禅城区,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官制度,奏响全面深化行政复议官改革的冲锋号。
通过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官制度,佛山禅城先行先试,将为全国各地选拔培养行政复议专业人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让行政复议这个行政争议“减压阀”更管用。
禅城首批行政复议官新“官”上任。李晓莉 摄
3名行政复议官“官宣”
行政复议是以法律形式建立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我国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于30多年前,几十年来,行政复议制度不断细化和完善。
今年,广东省在深圳、惠州、佛山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佛山市禅城区被选为行政复议官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禅城区司法局迅速制定并印发了《禅城区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禅城区试点由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官制度,建立健全任命机制,明确职责范围,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创新人才选用和培养模式,着力提高禅城区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禅城在全省率先通过行政复议官改革,把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分为行政复议官、行政复议官助理、书记员三种类别。今天新晋的3名行政复议官,将参与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复议监督、参与府院沟通交流等工作。
从此前的行政复议员(工作人员)变为行政复议官,一字之差,体现这支队伍将参照法官、检察官制度,打造成“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队伍。
“行政复议官的任命,是对我们身份和使命感的一种认同。”新晋禅城区行政复议官、禅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林伟鑫一直在行政复议领域工作,他表示,此前行政复议人员由在政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担任,欠缺固定性,很容易被调动到其他部门,不利于办案经验的积累和传承。新制度下,以行政复议官为定位,其资格、门槛和要求均有所提高,将最大限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禅城区行政复议官宣誓。李晓莉 摄
新“官”任命正当其时
“禅城区此次复议官任命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佛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新华说。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由于复议受案、前置范围实现了“双扩大”,复议案件的数量呈现大幅增长。数据显示,2023年,佛山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701件,同比增长65%,创下历史新高。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新收复议案件量同比继续大幅增长,涨幅达66%,禅城区涨幅更是高达108%。另一个现实是,基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仍不完善,专业素养仍需提高。
在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满负荷工作的状态下,面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高标准、严要求以及复议案件数量持续高增长的现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队伍,对于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此次禅城就是要通过改革创新,选拔培养一批法律功底扎实、能担重任的行政复议人才,逐步解决以上问题,打造行政复议的“禅城新样本”。
当天任命首批3名行政复议官,仅是改革的开端。
接下来该区将针对复议案件增量,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配置相应的行政复议人员。禅城将建立健全储备人才选用体系,发挥公职律师“复合优势”,定期从禅城区各行政单位公职律师中择优选录公职律师加入行政复议官储备人才队伍。
值得一提的是,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该区创新行政复议官进退管理、经费支撑、绩效评估等方面配套措施。禅城将通过配套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行政复议服务。
禅城区行政复议官将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道路。李晓莉 摄
让争议“减压阀”更管用
近年来,佛山市禅城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改革配套工作,多项工作走在全市甚至全省前列: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建设,选取石湾镇街道作为试点,打造全省首个行政复议巡回点,打通行政复议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常态化开展府院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审判、非诉执行良性互动机制;创新推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实训平台,建立行政执法单位与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协作长效机制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获得广泛肯定。
制度的创新,最终指向问题的解决。此次改革,禅城坚持复议为民原则,不断彰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具体而言,禅城优化了行政复议流程管理,全方位标准化案件办理流程,同时归纳整理制定工伤认定、农村股份分红等九类审查指引,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与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采用“错题本”方式杜绝不当行政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指引作用。
禅城还强化了行政复议服务大局意识,落实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和解,制定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前置机制等,明确调解范围、调解流程,依法引导当事双方有效沟通,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减压阀”的作用,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xzfy/content/post_441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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