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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份裁决书,都在铸就公信力”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那裁决书我签完字就领走了,谢谢!”看到当事人满意地离开,贵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仲)仲裁秘书郭珺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意味着,又一位当事人的争议在这里获得了公正、高效的解决。

  这是一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子,因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装修合同,申请人遂依据仲裁条款向贵仲申请仲裁。此案于2024年7月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在《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选定期届满后,7月底即完成组庭,8月中旬开庭,最终在8月末即作出裁决,案件从立案到裁决共计52天。

  简单的案件背后,是越来越科学严谨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为了确保仲裁案件得到高效处理,除了规则规定的期限外,贵仲内部对案件处理的期限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比如,在组庭期限届满后,仲裁秘书在3日内将选定情况上报处室;自组庭之日起,仲裁秘书在8日内与仲裁庭、当事人确定尽可能快的开庭时间;开庭结束后,仲裁秘书在5日内完成裁决书中直至开庭质证为止的部分;仲裁秘书会督促仲裁庭在15日内完成裁决书;等等。

  贵仲案件管理处副处长蒲彦桦介绍说,每一个期限,贵仲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因为这是结合仲裁秘书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全体秘书共同确定的,所以是不允许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每延迟一天,都会直接扣除仲裁秘书50元的当月绩效工资。

  为了确保裁决书的文书质量,贵仲制定了《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程》,明确了仲裁庭制作文书的要求和期限,对裁决的“本庭认为”部分,要求仲裁庭对整个案件的主张、答辩和争议焦点“进行逐一分析”,对请求、反请求是否支持“逐项论述”。

  同时,根据《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核阅办法》,文书在仲裁庭制作完成后,还要经过“秘书—业务助理—业务顾问—分管副主任—主任”5层核阅,通过核阅与仲裁庭充分沟通、提出建议,确保案件裁决的公正。整个核阅过程还要求仲裁秘书对文字、信息、数字、法律条文等基础内容进行校对,如果后续核阅发现问题的,仲裁秘书每处错误扣50元;如果已经发出的文书发现错误的,参加核阅的业务处工作人员和仲裁秘书一并受罚;而如果出现名称、裁决金额、裁决事项等重大错误需要补正的,至少扣500元绩效工资,发现即执行,以此作为警醒。一切都是为了体现仲裁的专业、严谨,为了当事人的纠纷能够“赢的开心、输的明白”,为了“公平正义”“定分止争”的价值追求得以体现。

  “我之前就因裁决书文字错误被罚了500元,当时也挺郁闷,但是很理解,犯了错就要认罚。对于推进改革,有重奖,自然就要有重罚。现在仲裁秘书对于裁决书都是小心再小心、仔细再仔细。如今这样的理念在我们贵仲已经深入人心,即仲裁公信力就是要在一件件文书中逐步坚实筑牢起来。”一位有切身体会的仲裁秘书说。

  据了解,在案件结束后,贵仲还会向每一位当事人收集对案件处理、裁决内容和仲裁秘书的评价。许多当事人留下的“非常专业、程序合法、态度热忱”“专业认真细致”“谦和待人、语气温和、有礼貌、打字速度快”等字眼,也被很多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认为是辛苦办案后得到的最好奖励。

  贵仲主任卜贵荣深有感触地说,裁决书是仲裁的结果,也是仲裁庭定分止争的“公断”;是当事人期盼的“公平正义”,更是仲裁公信力最直接的载体。“可以说,每一份裁决书,都在铸就公信力。”(筑仲轩)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09/t20240920_506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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