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参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决策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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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日前印发《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司法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司法所依法治理等职能融入自治区基层治理的总要求,建成集基层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为一体的新时代司法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该意见要求,全区司法所要突出基层依法治理,紧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三大主题,助力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重点人员教育帮扶,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安全稳定为目标,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建设指导,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主动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一份法治报告。
同时,突出基层法律服务,助力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全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要求,为群众及时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积极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流转提供法律服务,全方位为产业振兴提供法律服务、体检,防范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4/12/611_3269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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