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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双十一”购物忙,谨防“退货理赔”诈骗!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18年9月,李某、宋某等人共谋以“网络购物退货理赔”方式实施诈骗。他们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获取了4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然后雇人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或者网购平台客服,拨打网购者电话,编造快递丢失等理由主动提出理赔,然后给受害人发送办理理赔的链接,“指导”受害人填写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一步一步把受害人拉进“陷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李某就骗得70多万元,宋某也骗得58万余元。2019年7月,李某、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结合本案

  本案中,李某、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多条,然后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官寄语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购有问题、遇纠纷,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9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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