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老年人存款 女子获刑3年罚金5万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北京一女子伙同他人成立商贸公司,以老年消费群体为主要目标,虚构“旅游存款”“中科院科研项目”“阳光计划”等投资项目,非法吸收70多人的投资款500多万,造成实际损失300多万。
近日,房山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首先通过经营蜂胶、羊奶粉等保健产品,获得了众多老年顾客的信任,拥有了稳定的老年消费群体。后依托推介会等形式,让公司的业务员向购买产品的老年人推销所谓的“旅游存款”项目,以承诺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用来开设分店。
后因新店持续亏损,为弥补损失,被告人李某又推出“农科院科研项目”“阳光计划”等投资项目,以更高的利息回报吸引老年人追加投资。因项目到期无法归还本金,被告人编织的骗局终于原形毕露。
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先后非法吸收70多名投资人的投资款共计500多万元,造成实际损失300多万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相应经济损失发还相关投资人。
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选择投资项目时需审核经营者的资质,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
资本市场并非稳赚不赔,收益与风险往往是并存的,切莫贪图所谓的高息回报将自己的毕生积蓄全都投入其中,在花言巧语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
原文链接: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009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