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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饮酒如何鉴定损伤级别?重庆市出台开创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0年1月,傍晚六七点,街头已被黑色的迷雾笼罩着。一个女孩的命运,也即将隐没进黑色里。女孩萱萱(化名),面前的玻璃杯,装满了混在一起的白酒啤酒,一杯、一杯、又一杯……萱萱头开始发晕。旁边围着的几个男子,不停对她漫灌,直至萱萱彻底没了意识。直到第二天下午五点,萱萱仍没有醒来,几个男子赶紧把萱萱送到医院抢救。检查结果属于酒精中毒,且伴有心脏损伤,肺损伤,好在萱萱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强迫喝酒带来的脏器损伤,能不能鉴定损伤级别,进而判定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罪?对此,原有司法鉴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鉴定人员不知所措,司法实践中各执一词。“这次重庆市政法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重庆市实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指导意见》首次将强迫他人饮酒纳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范围,统一了司法鉴定尺度,将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大队大队长夏鹏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在国内具有开创意义的《重庆市神经源性休克死亡鉴定实施意见》也将一同实施。

  明确人的敏感区

  致命的吻不是意外
    在《笛卡尔的骨头》这本书中,讲了一个核心秘密:笛卡尔的遗骨在哪里?为什么头骨与其他骨头分离?真相潜伏在秘密里。
对真理的追寻漫长,又需要理性。重庆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每天都在寻找秘密里的真相,也都在和骨头、牙齿、内脏打交道,他们知道人体的每一处秘密,他们绝大多数是法医。但法医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时就要找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在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主任李剑波教授的办公室里,记者拿起即将实施的《重庆市神经源性休克死亡鉴定实施意见》,一头雾水。

  这份正文只有1008个字的文件中,抬头是醒目的五部门联合发文红色字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国家安全局。能集齐这五个部门出台技术规范,在国内的司法鉴定领域,是极其少见的。说明了其中的重要性。
什么叫作“神经源性休克死亡”?专业的术语解释是:由于身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一般是受到轻微外力击打后,血压急剧下降,数分钟之内的突然死亡。
  “比如某个明星睡觉时猝死?”记者问。
  “这在解剖学上看是心梗导致的,不是神经源性休克死亡。”李剑波回答。
  “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神经源性休克死亡呢?”记者问。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新婚夫妻吻颈部,导致新娘死亡。原因是,颈动脉窦区,大概与喉结下部的位置平行,一边一个,大小如黄豆。”李剑波教授用两个手指,夹了夹颈动脉。“因为颈动脉窦区受压迫,会导致血压降低和心跳减慢,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这就是一吻致死的真实原因。以前这样的案例很有噱头,可能会被归纳为意外死亡。现在好了,有了统一的鉴定标准,能够很明确地判定为神经源性休克死亡。”李剑波指出了文件在鉴定实践中的意义。
    “文件还明确了人体可能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死亡的敏感部位,如心前区、上腹部、会阴部、声门、喉头等,受到轻微外力或刺激后,可能通过神经反射在数分钟内引起死亡。”李剑波开玩笑说,“要记住几个最最敏感的区域(眼球、颈动脉窦区、颞部),亲不能随便亲,打更不能随便打,就可以了。”

  重视人的审美需求
  头发脱落耳郭挫伤纳入鉴定
     两个文件牵头制发单位是重庆市政府成立的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委会成立于20年前,集齐了重庆市内外公检法鉴定领域内最厉害的400多位专家。其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司法局,可为全国范围内的大量疑难、复杂司法案件提供司法鉴定技术支持。20年来,专委会阻止和纠正了大量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其出具的意见被司法机关100%采信。
     在鉴定领域,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对某一事项做出不同的鉴定结果,有时哪怕只是一字之差就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结果天壤之别。而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因鉴定标准不完善、不细化,甚至没有标准,致使鉴定机构、鉴定人以及司法机关面临窘境。2020年4月,专委会就决定解决长期困扰鉴定实践的难题。
     然而,两个文件的出台并不容易。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鉴定中心)年初即着手调研,会同相关部门、院校、机构等反复研究论证,并组织全市司法鉴定人展开讨论。集中讨论的会议室,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不断变换到重庆医科大学,前前后后十几次,有争议,甚至争吵。一条条标准,在一次次细化中,由“看不见的意见”转为“看得见的文字”,且更接“地气”。
     参与制定《重庆市实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夏鹏详细解读了其中的“新变化”。例如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重伤二级),现实中,有人颅内出血,未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但达到了手术指征且手术治疗的,也将进行重伤二级的鉴定(第八条脑损伤第2点);大血管的位置在哪儿?是不是一定要破裂了才构成伤害?答案是,没有破裂但撕裂形成了夹层,也将按照大血管破裂进行鉴定(第二十四条大血管破裂第2点)。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还考虑了人的审美需求……损伤致头发脱落不再生长,比照头发瘢痕相关条款进行鉴定(第六条头皮损伤鉴定第2点);耳郭挫伤比照面部软组织挫伤进行鉴定(第十二条耳损伤第1点);进行植皮治疗的,取皮区应作损伤程度鉴定(第五条医疗性损伤第2点)……“这是注重人们社交功能和心理功能的特殊保护,头部和面部瘢痕比身体其他部位瘢痕对人的身体和心理影响更大。”夏鹏说,“一个伤口可能影响人的一生。在有些家暴案、烧伤案中,女性面部被伤害后必须植皮治疗,而植皮本身又会在取皮处留下难看的瘢痕,这对年轻女性伤害很大。现在取皮区也纳入损伤鉴定一并计算,对于受害者的赔偿更有利,更人性化,对加害者的追责也更符合实际。”
    保护人的生命权
    还有一条更长远的路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熊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已经20年。这次两个文件的出台,他全程参与。在他的理解中,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其实也是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科学的鉴定标准,有助于司法机关精准司法,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熊平说,“司法鉴定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上升为群体性矛盾”。
    李剑波介绍,《重庆市神经源性休克死亡鉴定实施意见》属全国首创。神经源性休克死亡鉴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外也没有专门性研究,一般归类为大概念的“猝死”研究。李剑波研究该课题多年,其带领的学术团队2017年就在国际性期刊《Legal Medicine》发表了关于“神经源性休克死亡鉴定”的学术研究论文。这三年又结合实践做了更深入的研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能统一规范相关司法鉴定活动,也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使用司法鉴定意见提供了统一尺度。
    夏鹏介绍说,重庆各区县公安机关,平均每年要做一百多个鉴定案子,区县层面达不成共识的平均有二至三个,“除流转到其他机构的,转到市公安局的,就有四五十个比较棘手的案子。”很显然,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节约执法成本和司法资源。
    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指出,“两个文件的出台,实际上是对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将推动我市司法鉴定活动的科学化、客观化、规范化发展,为司法鉴定活动和司法鉴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为国家制定相关司法鉴定标准先行探索,提供成果转化示范样本。”
   “当然,这些还远远不够。”陈治元说,“在法律应用层面,在公检法具体操作中,都还有一个实践和研究过程,会带来一系列良性互动。今后,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将继续研究推出相关文件制度,在国家法律和现有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框架下,推动完善司法鉴定地方标准体系”。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sfwm/202101/t20210107_8742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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