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为残疾人提供涉法事项的咨询和便利服务;指导和帮助残疾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司法事项提供办事指南和流程指导;开展普法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为残疾人法律活动提供“绿色通道”……
在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扎实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向纵深发展,以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为契机,于5月12日成立辽宁省法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据介绍,辽宁省法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是在辽宁省残联指导下,由朝阳市残联会商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组成。服务队将全面加大志愿服务保障和支持力度,不断发展壮大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法律志愿助残服务,实施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程;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机结合,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工作对接协调,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能力;把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送到残疾人身边,把“送法上门”作为工作常态,把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融入全省法治建设大局,把依法办事融入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权益维护的全过程各方面。
成员单位朝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在残联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更加注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积极探索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注重残疾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邀请专业人士和残疾人作为公益观察员,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形成“检察+残联+社会各界力量”合力扶残助残模式,形成更加关心、尊重、理解、支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作出努力。
在服务队成立当日,朝阳市检察院还举行了全省首家“残疾人公益诉讼联络站”揭牌仪式。“残疾人公益诉讼联络站”的成立,进一步增强无障碍诉讼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法律助残工作的全方位开展,全面体现司法关怀。“残疾人公益诉讼联络站”将通过与残联建立沟通协作,寻找工作共同发力点,对残联发现并移送的残疾人群体权益受损、无障碍建设等领域线索问题及时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5月18日,辽宁省法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单位朝阳市残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双塔区残联举办了“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普法宣传讲座。
讲座上,朝阳市达冠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晶讲解了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以案说法”,阐述了法律援助对残疾人的重要性。
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残疾人尤其需要法律法规兜底保障服务,按照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等。希望通过此次讲座,切实增强残疾人群体依法维权意识,保障该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5/t20230526_479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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