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温度促无障碍环境建设
刘洁
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结束。作为一部专门性法律,该法旨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群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推动残疾人群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残疾人群体而言,无障碍环境不仅能减少负担和不便,确保日常出行的便利和安全,更能为其在保护自身权益、积极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等方面提供更多可能性。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无障碍环境建设也是营造平等互助、携手共进的人文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从立法、执法、司法全链条发力,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护残疾人群体权益。当前,我国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切实将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残疾人群体,2021年通过的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此外,为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畅通其依法寻求救济途径,202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关注信息、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问题治理,进一步强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属性;同年8月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也强调,应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残疾人等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应该看到,虽然近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上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但“好不好”“优不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级政法机关也应与时俱进、精准精细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在便利诉讼参与、提供专门服务、监督行业治理、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用心用力,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对残疾人群体的法律保障,彰显法治温度和人文关怀。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参与和努力。相信在法治理念的引领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将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残疾人群体的生活品质和社会融合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5/t20230526_479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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