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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影响力正逐渐扩大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核心阅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积极回应时代诉求,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紧跟国际仲裁发展,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修订,为商事主体提供现代化、国际化的仲裁程序服务,努力在推动我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每一年的中国仲裁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发布都是其中的“重头戏”,备受业内关注。

  毕竟,这是国内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的引领成果。自201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开始连续发布该年度报告起,年度报告已承载了中国仲裁人的努力与期待。

  业内普遍认为,年度报告对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现状的真实反映,有利于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助力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在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每一起仲裁案件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这就决定了,在营商环境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年度报告的发布,更应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回应时代诉求 贸仲修改规则

  9月5日上午10点,北京市西直门桦皮厂胡同1号。这里是贸仲的办公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以下简称《报告》)在此发布。

  虽然是每年的“固定节目”,但等候发布的人们发现,今年的《报告》发布与往年不太一样——《报告》发布之前,贸仲先“插播”了一个“新节目”,即宣布新版仲裁规则的发布。

  这两个看似不相及的内容,安排在同一场发布会,实则意味深长。新版仲裁规则的发布,正是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发展的趋势体现,昭示着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最新发展,而这,也正是年度报告的灵魂所在。

  如王承杰所说,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仲裁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当事人对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的需要,制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的仲裁规则,贸仲积极回应时代诉求,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紧跟国际仲裁发展,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修订,为商事主体提供现代化、国际化的仲裁程序服务,努力在推动我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贸仲现行仲裁规则是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新版仲裁规则由原规则84条增至88条,增加4条,涉及多达30余项修订内容。

  据贸仲委员会工作处原处长曲竹君介绍,新版仲裁规则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是赋予仲裁庭更充分的仲裁程序管理权;三是规制滥用仲裁程序权利的行为;四是完善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正当性;五是增强仲裁程序的灵活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这与近年来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纷纷修改其仲裁规则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不谋而合。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健说,上述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国际商事仲裁人本化。仲裁规则更加强调以当事人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二是国际商事仲裁信息化。顺应第四次科技和产业革命发展,同时为克服疫情影响,仲裁机构纷纷将信息化手段引入仲裁,加强科技赋能。三是国际商事仲裁高效化。仲裁规则更加突出效率优先,节省仲裁时间、降低仲裁成本、提质增效。四是国际商事仲裁融合化,仲裁规则“东风西渐”“东西交融”趋向显著。

  主要指标相比 国内不输国外

  明确仲裁文书优先采用电子送达,通过科技赋能保证送达的准确性,实现仲裁的便利化、低成本、高效率;首次在规则中明确仲裁前置程序对提起仲裁申请的效力,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创新多合同仲裁程序追加合同的规定,为快速解决复杂多合同争议提供规则依据;首次在国内引入早期驳回程序;首次明确证据规则在仲裁程序的适用……

  贸仲新版仲裁规则的诸多亮点和多个“首次”,再一次彰显了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的蓬勃发展。

  随后发布的报告即证实了这一点。根据《报告》,2022年中国仲裁事业已基本恢复至新冠疫情前水平,同时适应经济新形势,呈现出新的特点。2022年,全国277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475173件,比2021年上升59284件,同比增长14.25%;全国仲裁案件标的总额为9860亿元,比2021年上升1267亿元,同比增长14.74%。其中,传统商事仲裁案件共320262件,同比增长19.11%;有89家仲裁机构运用网上仲裁方式办理案件154911件,同比增长5.40%。

  即使与国际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对比,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也毫不逊色。就受案量而言,2022年贸仲的受案量呈现上升趋势,受理案件4086件,同比增长0.37%,受案量实现近三年连续增长,而S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LCIA(伦敦国际仲裁院)、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SC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受理案件数量受到大环境不利影响有所下降。“贸仲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也进一步扩大,且未来有望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说。

  就争议金额而言,贸仲受理仲裁案件涉案标的额再破千亿大关,达人民币1269亿元,连续5年破千亿大关,同比增长2.99%。其中标的额过亿的大标的额案件数量尤为突出,共计188件,其中10亿元以上案件17件,同比增长6%。相比之下,HKIAC、SIAC的受案标的总额均有所下降。“受案标的额的大幅增长亦从侧面反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不仅在案件处理数量方面逐步增多,案件处理质量也稳步提高,服务质量与业务水平不断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杜焕芳解释道。

  杜焕芳分析说,就国际化程度而言,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影响力逐渐扩大。贸仲作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面旗帜,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所认可。除此之外,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世界范围内的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和组织建立了紧密的机制化联系,且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仲裁领域的国际规则,构筑合作桥梁,展现我国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交流合作中的影响力和新担当。

  关注汽车领域 有望大展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年度报告对汽车行业法律纠纷仲裁实务格外青睐。

  《报告》从汽车行业法律纠纷的特征,以仲裁方式解决汽车行业法律纠纷的优势和仲裁公信力在汽车行业的提升入手,通过分析汽车行业法律纠纷典型仲裁案例,提出汽车行业法律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与前景展望。

  汽车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地位重要,产业链条长,中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14年稳居世界第一,汽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相关主体及交易大量增加,必然会带来法律纠纷数量的增加。

  “汽车行业法律纠纷数量庞大、纠纷类型呈多样化,纠纷复杂、专业性强,尤其是大多数纠纷均会涉及汽车行业专有知识及相关惯例或交易习惯。”香港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孙彦臣说。

  在孙彦臣看来,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顶级仲裁机构通过大量具体的汽车行业法律纠纷案件的仲裁实践,已经向汽车行业相关法律纠纷主体展现了专家仲裁的优势,而且也为汽车行业相关主体风险防控提供了借鉴与指导。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净提醒,仲裁的特点在于“一裁终局”,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原则上限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且不得上诉、再审、检察监督。“当事人享受‘一裁终局’的便利和高效,与此同时,仲裁实体结果的公正妥善才能为‘一裁终局’保驾护航。”刘净的思路是,司法审查中要精准把握重复仲裁的认定,为仲裁的自我纠错提供路径。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9/t20230911_486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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