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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沈红芳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沈红芳

  汉阴县蒲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沈红芳,女,42岁,汉阴县蒲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多年来,她不辞辛苦进村入户,奔走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路上,先后被汉阴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表彰为市域社会治理先进个人,被安康市司法局表彰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主要事迹

  倾情调解诠释为民情怀。沈红芳一直在调解路上执着追求,不断前行。无论纠纷发生在何时何地,只要当事人有需求,她都会立即进行有效化解,遇到疑难纠纷,总是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措施直到纠纷化解。从未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力导致纠纷反复、矛盾激化的情况。每一次的调解,她都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及自己了解的有关案例进行现场说法,通过讲法理、释法条,述亲情、讲友情,读心理、解心结,促使当事人双方都能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2022年10月,正值二十大召开期间,辖区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死者家属要求赔偿150万元,并扬言将采取过激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沈红芳积极介入,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接着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和困难,然后请派出所干警讲解事情调查情况,再者在当事人情绪缓和后普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列出纠纷僵持的“成本帐”,最后经过5天坚持不懈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赔偿数目为22万元。

  积极进取跃身调解能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繁琐而又细致严谨的工作,想要成功化解一起纠纷,不仅要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的立场是中立的、公平公正的,更需要调解员用真情去感化,用法律去诠释。为此沈红芳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自学了法律本科课程,又积极主动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考促学,结合调解实践消化所学的知识,逐渐成为调解领域的行家里手。

  普法宣传强化源头防治。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作为司法行政干部,沈红芳牵头成立了由镇领导、行业站所干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法律顾问、村干部组成的法律宣讲队,宣讲队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宣讲提纲,精心准备讲稿。今年以来,沈红芳开展集中法制宣传27场次,开院落会50余场次,常态化到村到户广泛宣传村规民约、生态环保、民法典、社会民生等法律法规,受教育群众达4000余人。定期到村接受群众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和帮助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对政策进行答疑解惑,做到了法制宣传广泛说、法律问题深入说、惠民政策反复说。

  群众都说:司法所干部多次组织宣讲会、院落会及到户给我们说法律、说政策,不再因为对法律、政策有误解造成矛盾和怨气。也使我们在生活中知道了如何维权,知道了遇到纠纷找谁解决。通过源头预防,蒲溪辖区连续五年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呈下降趋势。

  建强机制助推形成合力。为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她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汉阴县“321”基层治理模式,参与创新推行“两说一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为让群众的心事心声找到可倾诉、可发泄的地方,及时解决群众所恨所烦所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镇村设立说事室,镇村干部轮流坐班接待,建立干部包户制度,公布干部电话号码和分管工作,群众可以通过到说事室、向包户干部反映、给村干部打电话等方式说诉求、说困难、说矛盾、说心声。沈红芳牵头相关站所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全闭合运行,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做到“话明气散”;能现场调解的现场调解,做到及时办理;需要协调上级部门共同解决的,及时报告,做到力量整合;对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或者有可能冲突升级的,进行梳理分类,及时分析研判制定方案,进行疏导,落实救助措施。

  主动参与,迎难而上,是沈红芳的一贯作风;心系群众,为民解忧是沈红芳的一贯追求。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7年来,她克服困难,深耕调解工作,累计调解案件140余起,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20余人次。她说“有成就感的时候是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最有成就感的时候是群众、企业等没有矛盾纠纷,和谐相处谋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rmcyhcjfc/765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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