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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炎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李 炎

  汉中市汉台区鑫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李炎,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90年12月参军入伍,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毕业于西安陆军学院,现任汉中市汉台区鑫源司法所所长、鑫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炎同志自转业到地方工作以来,能够扎根基层,甘于寂寞、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始终兢兢业业,忠于法律、刚直不阿、无私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14次获得省、市、区级表彰。近年来,他以平安建设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六好司法所”创建、平安汉台建设活动为主要内容,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街道法治建设等工作任务中,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用智慧和忠诚、心血和汗水书写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壮美篇章,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主要事迹

  政治坚定

  李炎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李炎同志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身行为准则,把坚定理想信念和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政治、思想和品德建设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始终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实践,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问,放到政治理论学习中去寻找答案,他立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宣传等岗位实际,认真钻研业务知识,敢于创新实践,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时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爱岗敬业

  2020年,李炎从宗营司法所调入鑫源司法所工作,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中,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筹划组织协调,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普法宣传活动30多次,营造了浓厚的平安建设宣传氛围。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李炎同志能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完善了各种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社区矫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机制保证。在给矫正对象办理报到手续时,李炎同志耐心倾听矫正对象的心声,精心拟制矫正方案,在日常管理和教育中严格用制度和法规约束矫正对象,在工作和生活中用真心帮助教育每一名矫正对象,赢得了矫正对象和家人的广泛好评。

  在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李炎同志坚持做到对每一名刑释人员的有效衔接,提前将服刑人员的释放时间告知其所在村的干部和其家人,做好准备工作;在本人回归后,及时与其本人见面,严格工作流程,认真与其谈话并做好记录,了解其思想和生活中的问题,确定帮教干部,制定帮教方案。十多年来,李炎共为120名刑释解教人员办理了安置帮教手续,为每一名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建立了档案,从未发生帮教对象有脱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身清气正

  李炎同志十分热爱人民调解事业,他常言:对于基层人民调解员来讲,一个良好的形象比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更为重要。他自觉遵守党章规定和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勤政廉政规定,自觉主动干好本职工作,始终勤廉于政。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率先垂范,任劳任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洁身自好,注意形象,谨言慎行,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在思想上实事求是,不搞假大空;在社区矫正执法办案中铁面无私,不搞人情案、关系案;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坚持公正公平,从不接受当事人馈赠的钱物,不搞权钱交易,时刻维护公平正义。他的良好形象也赢得群众认可,先后获得群众3次自发赠送锦旗;鑫源司法所在他的辛勤耕耘下于2022年被命名为陕西省“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和陕西省“六好司法所示范单位”。

  

  李炎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有13年,他组织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议16次、法律明白人业务知识培训会2次,培训中他亲自授课并以案释法,深受参训人员好评。2020年以来,他主持化解辖区各类复杂矛盾纠纷30件,履行协议29件,协议金额达380万元左右,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接待来电、来信、来访群众咨询580人次,解决群众法律问题196个,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0多件,受理审查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多起。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他成功化解各类复杂矛盾纠纷23件,化解重点信访问题4件,一般矛盾纠纷2件,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4件,引导当事人走司法诉讼案件1件,预防民转刑矛盾纠纷案件1件,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信访4件。他调解过的矛盾纠纷案例有2件被编入陕西省“六五”、“七五”普法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rmcyhcjfc/76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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