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3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司法部部长:贺荣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pdf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311/t20231101_488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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