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助力长江大保护
12月8日,江西省司法厅召开以“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助力长江流域大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近年来,江西省司法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环境损害鉴定服务能力和效率,为助力长江流域大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环境损害鉴定职能作用。江西省司法厅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耕地保护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依法及时解决环境损害纠纷、服务环境损害诉讼案件提供可信可靠的专业意见和科学证据。近年来,全省累计办理环境损害相关案件17443件,业务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意见采信率99.75%,办案数和采信率在全国排名靠前。江西省有56件案例入选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国家文物局等典型、精品案例库。
深化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高标准建设。江西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每3年制定一轮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立足高资质高水平要求,优先布局长江经济带沿岸、鄱阳湖生态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有序推动全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目前,全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有一半以上为科研院校或专业检测机构发起设立,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室4个,省级实验室16个。
突出协同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一体化协同发展。江西省司法厅与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区)司法厅(局)共同签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协议》,协同推进环境损害鉴定建设和管理。落实与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积极主动对接检察机关为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服务。
强化系统修复治理,推进全链条环境损害鉴定。充分发挥鉴定意见在制定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损害数额及恢复效果等职责作用,为依法处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全链条司法鉴定服务。
下一步,江西省司法厅将主动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优化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发展布局,加强执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效,强化协同共治打造优质服务平台,以案释法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江西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12/t20231222_49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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