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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扎实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工作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服务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的重要任务,积极配合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完成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目标任务,花大力气、下苦功夫,为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保驾护航,切实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一、夯实基础,统筹行业发展布局

  为切实解决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偏少,分布不均的问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2022年至2023年共审批新申请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180人,通过专家评审137人。目前,全区共有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等6个环境领域211名环境损害类鉴定人。认真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对环损类机构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实验室能力建设情况,执行司法鉴定法规、标准情况以及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确保环损类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诚信执业。目前,全区有诚信等级评估为A级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4家,B级的3家,C级的2家。积极服务检察公益诉讼,全区有5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二、打造标杆,规范环损鉴定标准

  内蒙古环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18年12月,是自治区首批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该中心共有司法鉴定人27名,注册环评工程师10名,注册环保工程师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3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4名、副高级技术职称11名、中级技术职称的12名。

  该中心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各类环境案件约百余项,意见均被相关部门采信。中心司法鉴定人参与申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利10项,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国标2项,团标2项,已成为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力量,树立了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标杆,为环境诉讼提供技术支撑。

  三、以案为鉴,推进矿企生态治理

  鄂尔多斯地区以优质煤矿闻名遐迩,但早期开采方式粗放、征占用草原手续不规范、造成一些矿区岩体裸露、原有植被和植被生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次生灾害频发的严重后果。

  内蒙古蒙环生态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年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杭锦旗人民法院异地审理的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韩某某、王某某在活鸡兔沟利用建设护岸工程之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公正客观的证据支撑。韩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活鸡兔沟形成近6万余平方米、深约5米的矿坑及占地9.1万平方米、堆高近30米、堆积坡度为30-65度的两处排矸场。采坑和排土场严重破坏了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在极端气象条件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危险,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内蒙古蒙环生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通过调查走访、现场踏勘、航拍观测、搜集信息数据等方式,对破坏现场开展针对性调查,为损害确认和损害量化提供支撑,最终鉴定结论为韩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矿行为与被鉴定地块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存在唯一因果关系,并造成涉案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560余万元,涉案矿坑、排矸场的恢复治理费用3900余万元。最终杭锦旗检察院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涉案之行款项交付至伊金霍洛旗国资国企营运中心账户内,专款用于本案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该案件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收录为《2021年度内蒙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案例》。

  青山绿则万物生。内蒙古各地矿业企业转型升级的背后,彰显了“不负青山不负人”的理念。在推进矿山变青山的生态治理中,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始终坚持与党政机关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法治的力量服务矿山生态修复,为“开发一片、稳定一片、治理一片、成效一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12/t20231222_49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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