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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十一)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6名)

  张 涛 延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涛同志多年来先后在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共法律管理等岗位埋头苦干,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延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良好发展贡献积极力量,并获得了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郝鹏飞 榆林市子洲县司法局局长

  

  郝鹏飞同志自任职以来,始终牢记工作使命,强化履职担当,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受到上级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史宝利 汉中市佛坪县司法局局长

  

  史宝利同志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法润民心、护航发展”的宗旨,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建成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积极争取设立仲裁和司法鉴定分支机构,引进律师事务所在佛坪县设立分所,充实和加强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先后被授予“全省社区矫正先进个人”、汉中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佛坪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李怀琴 安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李怀琴同志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以赤诚之心守护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多年来,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改革,推行“一个中心、两级联动、三班服务”工作机制,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项措施》。落实“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试点完成全省第二家、安康市首家合作制公证处改制。

  杨新荣 商洛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杨新荣同志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履职尽责,推动实现了市、县、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配备,开展了“法律明白人”等培养工程,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参与扩大公证服务供给和司法鉴定为民服务,为商洛“一都四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李 伟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伟同志积极推动建成区、镇、村三级上下贯通,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村(居)法律顾问配备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核查标准,惠及了更多群众。推动出台杨陵区15项公证业务“最多跑一次”和20项公证事项24小时出证清单,不断优化流程提高质效,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ggflbwgl/81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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