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斌:简单小事做出招牌亮点
图① 高家斌(中)成功调解纠纷。
图② 高家斌(左一)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解答问题。
图③ 高家斌(左一)走访村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文/图
法治日报通讯员 殷科飞
“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面对这么多荣誉,高家斌红着脸说:“就做了那么点小事,组织就给了这么多荣誉。真是有点惭愧!”
高家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孟庙司法所所长。2000年,25岁的高家斌从部队转业选择到孟庙司法所工作。“你要去司法所?年纪轻轻的去处理东家长、西家短的事?”一听说高家斌要求去乡司法所工作,亲朋好友都来劝阻他,他微笑着说:“我从小就看见司法所干部风里来雨里去,与乡亲们亲着呢。我就想在乡亲们中间干点事儿。”
20年过去,辖区里哪家哪户有几口人、多大年龄,高家斌都能脱口而出,辖区群众有的喊他“小高”,有的叫他“老高”,有的称他“高所长”,他最爱听别人叫他“家斌”,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他乐呵呵地说:“我一听群众叫我‘家斌’,就觉得大家没把我当外人。”
刚到司法所工作,高家斌每天骑着自行车走东家、串西家,很快跑遍了辖区30个行政村的各个角落,把所见所思记满了两个笔记本。为了提高业务技能,他买了一大摞法律书和案例选编,向人民调解员学方言土语、调解技巧,很快就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
高家斌发现,赡养纠纷在农村较为常见,兄弟姐妹之间容易产生矛盾。他就一次次地走访当事人,从法律和人情方面进行引导,解开他们的心结,修复亲情。他总结出的“冷处理法”“冷热调解法”“抓住要害法”“真情感动法”“回访落实法”,在调解家事纠纷方面最为有效。
“群众家里遇到了烦心事,对别人来说,也许不是大事,可对这些家庭来说,却像是天要塌下来似的。将心比心,如果总是窝在心里,咋会不出事?”高家斌说,他所做的事情,没有轰轰烈烈的大事,都是一些简单平凡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对一个家庭来说却是大事。
长期在司法所工作,让高家斌感悟颇多。他说,许多当事人的要求并不高,就是想要被人重视,想要重视他的人听他倾诉。有了这种感悟,他对自己约法三章:不轻视任何小纠纷,因为它事关百姓生活;公平地对待每个当事人;不论是什么样的当事人,都宽容以待。
高家斌结合工作实际,在镇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积极完善孟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机制,将工作重心前移,处理问题“关口”前置,同时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和村级调委会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开会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实例分析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随着调解机制的创新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加强,司法所在当地群众中的口碑更好了,高家斌也变得更加忙碌了。群众遇到难心事了,心里有解不开的疙瘩了,就会到司法所找他聊聊,很多群众把他当成了“主心骨”“贴心人”。瓜果熟了,会有村民给司法所送来,他婉言谢绝后,倔强的村民放下就走。他到村里了解情况,会有村民主动拉着他到家里歇歇脚,为他端茶倒水。
“出现矛盾纠纷或走上犯罪道路,最根本的是法治意识淡薄。”高家斌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所参与社会治理最有效的方式就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成效。怎么让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书本上的法律条文,怎么让法治思维成为群众的习惯自觉,成为他常想深思的问题。经过不断的摸索实践,高家斌把普法这件极其平常的工作做成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招牌亮点。他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走遍了辖区所有村庄、学校,并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共同搭建法治宣传大舞台,“开学第一课”“反家暴日”“禁毒日”“法治成人礼”“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成为当地的普法品牌。
高家斌带领法治宣传团队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不断更新内容,为孩子们精心准备“法治礼包”,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现身说法”给孩子们讲切身体会,对村民以案释法、巡回播放法治电影、编排法治文艺节目,让群众参与“法治灯谜”等活动,形式新、互动强,普法效果深入民心,辖区各单位、各学校纷纷主动邀请司法所策划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民法典实施以来,高家斌邀请律师、村居法律顾问录制普法视频、音频,讲群众关心的法律热点,说群众感兴趣的法治故事,把普法作品放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上,并通过镇村“微信塔群”逐层传播,每周更新内容,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5/10/611_3270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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